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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统计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机械工业统计管理办法三、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统计标准
一、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三、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五、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第三部分 滚动轴承标准
一、滚动轴承分类二、滚动轴承词汇三、滚动轴承产品标志
第四部分 统计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二、工业生产三、工业产品订货、销售与库存四、劳动工资与安全、卫生五、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六、工业原材料与能源七、工 业 科 技八、产品质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九、财务状况与产品价格十、固定资产投资十一、利用外资、合资合作与引进技术十二、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十三、企业景气调查十四、企业集团统计十五、有关宏观经济指标
第五部分 附录
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二、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企业单位三、机械工业局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工业企业名录附录四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附录五 工业统计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换算



十四、企业集团统计

(一)企业集团的定义
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和母公司 (核心企业)、子公司 (紧密层企业)和其他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在界定企业集团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是一种经济组织,是一个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是由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有着某种共同利益的企业联结而成的。是由核心企业、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群体。
2.企业集团的核心必须是一个实力强大的母公司,通常是一个集团公司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一个能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它对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它通过不同的方式把集团成员联结在自己的周围,按照一个共同的目标开展经营活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具备下述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和较强的经济实力;(2)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3)必须有统一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4)必须具有投资中心的功能,以保证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实现。
3.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联结纽带既是促进企业集团形成的动力,也是约束每个企业履行义务的保证。按照我国企业集团由生产联合向经营联合,进而向资本联合的发展历程来看,资本联结是企业集团发展的高级阶段。因此,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是企业集团巩固、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企业集团与其他相关组织的区别及划分原则
1.企业集团与经济联合体的区别。企业集团是经济联合体中组织程度较高的一种,它具有经济联合体的一般特征,例如:它是由一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生产技术或经营上有一定联系,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企业联合而成,这些企业往往围绕着某种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工协作。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经济联合体,它与一般的联合体又有区别。首先,企业集团有一个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母公司)组成核心层;其次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是靠持股、控股等形式建立起坚固的联系纽带,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第三,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的联合程度、方式不同,因而其组织带有明显的层次性。因此,企业集团比一般经济联合体更容易形成共同的奋斗目标,更能发挥联合优势,在市场经济中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2.企业集团与行政性公司的区别。企业集团是一个联合型的经济组织,各成员企业是在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益下通过经济的纽带结合在一起,各成员之间可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行政公司是政府用以直接领导企业的行政机构,它基本上是执行上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其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来领导和管理企业。
3.企业集团与企业性公司的区别。企业集团是一个联合体,是以一个法人企业为核心,通过持股、控股、契约等联系纽带联结在一起的经济组织;而企业性公司则是一个经济实体,即企业法人,其下属分公司或分厂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依据经济关系在不同层次实行不同方式的管理,但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而企业性公司则是依靠内部的等级制的权力结构,实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公司对下属分公司或分厂只能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是组织整体与组织核心的关系。企业集团是一个具有核心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而集团公司只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母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完整企业。
5.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大型联合企业统计调查单位的划分原则:①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联合企业的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②遵循在地的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大型联合企业在外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集团公司、大型联合企业在外省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如果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填报(财务状况)表,则视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也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反之,应作为主营或附营业务活动单位,归入集团公司或大型联合企业统计。
(三)现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1.统计范围
(1)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2.调查表式及内容
企业集团报表制度按填报单位划分,包括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和成员企业 (公司)统计报表两个部分。企业集团报表是以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在汇总 (合并)全部成员企业报表的基础上,由企业集团负责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成员企业 (公司)报表是以成员企业作为一个填报单位,上报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成员企业 (公司)统计报表不上报统计部门,只用于企业集团汇总整个企业集团报表。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按上报时间划分,包括年报和半年报两个部分。年报包括《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成员企业 (公司)统计年报》;半年报包括《企业集团半年报》和《成员企业 (公司)统计半年报》。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在成员企业 (公司)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 (合并)填报。
年报的主要内容有七个部分:一是企业集团概况;二是母公司情况;三是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四是企业集团劳动工资指标;五是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指标;六是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主要指标;七是反映企业集团改革发展情况与问题的调查问卷。
半年报的主要内容有四类:一是企业集团概况;二是母公司情况;三是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四是企业集团劳动工资指标。
3.企业集团各项指标统计原则
(1)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合并财务报表中没有的指标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
(2)企业集团的概况、劳动工资、主要业务等统计指标应按各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
(四)企业集团主要统计指标
1.企业集团概况
(1)详细名称: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集团注册登记的名称。
(2)代码:企业集团代码由十位数字组成,前九位是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法人代码,最后一位是集团标识码,统一填写"0"。
(3)成立时间:指企业集团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
(4)所属公司、企业: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企业、协作企业和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但如果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是一个纯粹管理型的公司,那么该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也应作为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企业进行统计。上述企业集团的各类子公司中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子公司。企业行业类别根据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共分为八类,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有下列对应关系:

企业行业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公司、企业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1.农业 01-04
2.工业(3类)采掘等 06-46
3.建筑业 47-49
4.运输邮电业 52-56、572、58、60
5.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 61-64、67
续 表
公司、企业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6.金融保险业 68、70
7.房地产业 72-74
8.其他行业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行业

所属公司、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集团所属各公司、企业在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本项指标应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
(5)审批部门:指本企业集团是由哪一级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包括:
①国务院批准的:指由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②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指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③省级政府批准的: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④其他:指上述部门范围以外的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6)资本金合计:指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的合计。包括国家资本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7)主营行业:指本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行业性质。企业集团往往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应根据集团内获得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三项产品或活动确定其主要行业性质。主营业务如果是工业应填报其主要产品的产量 (实物量)。
2.母公司 (核心企业)情况
(1)详细名称: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 (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2)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企业地址:指邮电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乡(镇、街道)、村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码。
(4)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行政区划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填写,其中代码的第一、二位表示省 (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区(省辖市、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表示县 (省辖市辖区、地辖市、省辖县级市、旗)。行政区划代码企业 (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局统一填写。
(5)主管行业类别:企业行业类别根据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共分为八类,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应。
(6)经营组织形式:指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分为已按(公司法)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尚未按(公司法)改制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7)控股情况:指按所有制性质和控股状况划分的企业情况,包括:①国有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占企业全部资本份额的50%以上;②国有相对控股:指国有资本占企业全部资本份额的50%以下,但实际掌握企业的控股权;③集体绝对控股:指集体资本占企业全部资本份额的50%以上;④集体相对控股:指集体资本占企业全部资本份额的50%以下,但实际掌握企业的控制权;⑤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集体绝对控股和集体相对控股以外的控股情况。
(8)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①中央: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等。
②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③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
④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
⑤其他:不隶属上述各级的企业。
3.企业集团财务指标(参见财务状况与产品价格)。
4.企业集团劳动工资指标(参见劳动工资与安全卫生)。
5.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指标

(1)工业总产值:指企业集团内工业企业以现行出厂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
(2)商品销售总额:指企业集团内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国外出口)的商品 (包括售给本企业消费用的商品)总额。
(3)进出口总额:指企业集团内的外贸企业以货币表示的企业出口量与进口量的总和。
(4)出口额:指企业集团内的外贸企业以货币表示的企业出口量的合计。
(五)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
1.合并会计报表的涵义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整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企业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各成员企业会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各成员企业会计报表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各成员企业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反映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各成员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单个的独立的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成员企业会计报表则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企业都有编制本企业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义务。
(3)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以各成员企业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各成员企业编制本企业会计报表,需要以帐簿记录为依据,从设置帐簿、编制分录、登记帐簿到编制报表,有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并不需要根据每一笔业务编制分录、登记帐簿,并以帐簿数据填列报表,而是以纳人合并范围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有关会计事项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会计报表。
(4)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合并会计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成员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然后合并成员企业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一般须编制抵销分录,运用合并工作底稿等一些特殊的报表编制方法。
2.合并会计报表与汇总会计报表的区别
汇总会计报表主要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各项目进行加工汇总编制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与汇总会计报表相比有以下区别:
(1)编制的目的不同。汇总会计报表的目的主要是满足有关行政部门或国家掌握了解整个行业或整个部门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的需要。而合并会计报表则主要是满足企业 (公司)的所有者、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了解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2)两者确定编报范围的依据不同。汇总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主要是以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作为确定的依据,即以企业是否归其管理,是否属于其下属企业作为确定编报范围的依据,凡属于其下属企业,在行政上归其管理,均包括在汇总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之内。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对另一企业的控制关系作为确定编报范围 (即合并范围)的依据,凡是投资关系或协议关系能够由其控制的企业,均属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3)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不同。汇总会计报表主要采用简单加总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则必须采用抵销内部投资、债权债务等内部会计事项对成员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相对来说,其编制方法比较复杂。
3.确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针对企业集团而言。我国的企业集团最初是作为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产物而出现的。自1986国务院发布企业联合体开始向企业集团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和形成的企业集团,不可避免地带有多样化和非规范性的特点。在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如产供销关系或科工贸一条龙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六统一”的企业集团,行政性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产权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等等。对于这些形式的企业集团,并不都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问题,必须进行具体分析。
由产供销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是指相互之间建立有比较固定的供货销货、生产与销售关系的企业所结成的企业群体。在这种企业集团中,企业仍然是法人,在财务和经营政策方面各自独立,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着严格意义上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不涉及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科工贸企业集团,是指由企业之间通过科研、生产与销售之间的联系结成的企业群体。在科工贸企业集团中,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联系在一起,各成员企业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某一成员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对另一成员企业发生直接影响,各成员企业相互独立编报会计报表。这种形式的企业集团,也不存在着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六统一”的企业集团,是指成员企业在财务、生产、销售等六个方面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统一。各成员企业在这种企业集团中已丧失法人资格,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只是作为“企业集团”这一大企业内部的一个核算单位。这种企业集团对外只是一个法人,名义上是企业集团,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这种企业集团编制的会计报表仍然是企业会计报表,并不是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涉及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与上述几种形式的企业集团不同,在以产权的关系形成的企业集团中,核心企业拥有其他成员企业的股权,而处于控制地位,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则处于被控制地位。处于控制地位的企业就是母公司,处于被控制地位的企业则是子公司。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所结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经营决策直接制约着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子公司的经营成果也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母子公司经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母子公司结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各自都有独自的资产,独自承担偿还负债的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编报自身的企业会计报表。由于母公司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为了全面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有必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的会计信息。也只有这种形式的企业集团,才存在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
4.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是指对公司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企业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时,母公司就能操纵股东大会,拥有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因此,母公司应当将这种被投资企业纳入其合并会主报表的合并范围。
(2)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母公司虽然没有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通过其他方法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控制,这些能够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也应视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5.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内容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相对应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相互抵销。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坏帐准备应当以抵销后应收帐款计提的数额列示。
(3)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
(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6)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
(7)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
①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物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 (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
②内部销售商品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 (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
③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理。
④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处理:a.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处理,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利润处理;b.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处理,并以此分别按照上述 (1)至 (3)的情况,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8)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①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a.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部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产品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数额;b.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都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企业集团止。
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a.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处理: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b.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c.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各期折旧费用的数额 (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处理。
(9)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
(10)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
(11)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12)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的余额为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