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1.本划分规定基于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同时参照了国外的具体作法。
2.本划分规定由国家统计局提出,并会商国家计委。
3.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 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 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