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统计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机械工业统计管理办法三、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统计标准
一、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三、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五、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第三部分 滚动轴承标准
一、滚动轴承分类二、滚动轴承词汇三、滚动轴承产品标志
第四部分 统计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二、工业生产三、工业产品订货、销售与库存四、劳动工资与安全、卫生五、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六、工业原材料与能源七、工 业 科 技八、产品质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九、财务状况与产品价格十、固定资产投资十一、利用外资、合资合作与引进技术十二、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十三、企业景气调查十四、企业集团统计十五、有关宏观经济指标
第五部分 附录
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二、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企业单位三、机械工业局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工业企业名录附录四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附录五 工业统计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换算


十一、利用外资、合资合作与引进技术

(一)企业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统计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
1.对外借款
对外借款是指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从境外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
(1)对外借款按贷款来源分类 分为以下5种:
①外国政府贷款:指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这种贷款一般是由某一发达国家向某一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利息较低,期限较长,符合关于赠予成份占25%以上的要求,具有双边经济援助的性质。
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我国向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农发基金等组织的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提供的贷款资金,一般是以短期贷款进行的。世界银行贷款是指世界银行对成员国提供的长期开发资金。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对成员国的政府和私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目前只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是指农业发展基金会向成员国提供发展农业的资金。
③外国银行商业贷款:指我国从外国银行借入贷款资金。这种贷款实质上是国际间的银行进行的同业贷款。
④出口信贷:指出口国政府通过银行对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出口信贷按接受对象的不同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其中: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 (即卖方)提供的商业贷款,也是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⑤对外发行债券:指我国政府、企业在境外资金市场向投资者发行的到期能够偿还,有一定收益的有价证券。
(2)对外借款按借还方式分类 分为以下3种:
①统借统还:指资金由国家对外统一筹借,统一安排使用,由国家财政负担还本付息。
②统借自还:指资金由国家对外统一筹借,对内由用款单位负责偿还本息。
③自借自还:指根据国家确定的利用外资规模,由地方、部门直接从境外借入的资金,借用和归还均由用款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3)对外借款按贷款还款期限分类 分为以下3种:
①短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下,包括一年期的贷款;
②中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贷款,包括五年期的贷款。
③长期贷款是指五年以上的贷款。
(4)贷款期限 指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到协议规定的还款完毕之日之间的时间,如不是整数,换算成十进制数填写。
(5)宽限期 指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到规定的借方第一次还本之日的时间。宽限期内借方只付息不还本。
(6)手续费 指贷款者从开始与借款者接触谈判直到签订贷款协议所支出的费用。手续费由借款者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一次交付。
(7)承诺费 指贷方为促使借方按协议支用贷款,根据借方尚未支用的贷款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它是贷方为避免贷款资金闲置不能生息,向借方收取的一种补偿性费用。
(8)偿还方式 指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还本付息方式。分为:①等额本金,指在宽限期中只付息不还本,本金在还本期均摊,对已支付未偿还部分取利息。②定额本金,指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中均摊,每年借方向贷方还数额相同的本息。③一次还清,指借方在贷款到期时间向贷方一次还清本金,在贷款期限内只付息不还本。
(9)上年末结转余额 指报告期的上年末尚未偿还的对外借款本金。
(10)新增借款本金 指报告期内实际提取或使用的对外借款本金。
(11)偿还借款本金 指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本金。
(12)期末借款余额 指报告期应还未还的借款额。
(13)偿付利息 指报告期内已按协议偿付的利息金额。
(14)外汇汇率变化差额 指汇率变化后,上期结转的原币余额按新旧汇率计算折成美元后的差额。计算方法:
汇率差=上期结转的原币金额×(本期汇率-上期末汇率)
汇率差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2.外商直接投资
(1)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投资。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上述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也列入本制度统计范围。按投资方式分为:①中外合资;②中外合作;③外商独资;④大陆与港澳台合资;⑤大陆与港澳台合作;⑥港澳台独资;⑦外商投资股份制;⑧港澳台投资股份制;⑨其它。“其它”是指境外金融机构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分行等。
(2)外商实际投资 指按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的客商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实缴资本投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帐后再填报。如果企业有追加投资,要在外经贸委和工商局办理追加投资手续。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从国外投入现汇、实物等,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记入企业实收资本帐后再填报。二是利润再投资,既客商用在我国境内兴办外商企业获取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可以是原获取利润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企业。
①现金:指以货币出资的实缴资本。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投资应折成美元计。
②实物:指以设备、有形的实物投资。折成美元计。
③其它:指以工业产权 (包括专利权、新设计权、图案权、商标权等)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本作价投资。折成美元计。
(3)合同内实际从境外借款投资 指在批准的合同投资总额内,以企业法人或中外各方的名义从境外借入的资金。境外借款投资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不含从境内外资银行借入的资金)。
(4)中方实际投资 指中方投资者根据合同的规定实际缴付的资本投资。包括现金、原有资产作价。
(5)累计投资 指投资者自首次投资至报告期止的投资累计数。
(6)年初至本月累计投资 指年初至报告期止的年内投资累计数。
3.外商其它投资
外商其它投资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国际租赁和对外发行股票。
(1)加工装配 指由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企业 (公司)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配件、原辅料及设备,由我方工厂 (企业)按客商的要求进行加工和装配,成品交客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所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客商作提供的设备价款作为利用外资统计。
(2)补偿贸易 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企业 (公司)向我方工厂(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专利、各种服务等,待项目投产后,进口方以项目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商品偿还设备等价款。客商作价提供的设备款作为利用外资统计。
(3)国际租赁 指我国境内企业 (公司)通过与国外的租赁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从租赁公司较长期地租赁进口机器设备,承租人将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承租者依约按期付给出租者一定的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一般归承租入。在租赁期内设备的使用权属于承租入,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入。其租金总额做为利用外资统计。
(4)对外发行股票 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售股票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认购所筹集的资金。
(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
1.总产值 指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资生产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按我国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值之和。
2.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由于各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业的“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收入;金融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为经营收入;服务企业为营业收入;旅游业企业为营业收入;租赁业企业为经营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由于各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业“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成本;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成本;建筑业企业为工程结算成本;交通运输业为营业成本;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为商品销售成本;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成本;金融业企业为营业支出中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汇兑损失和其它营业支出之和;房地产业企业为经营成本;服务业企业为营业成本;旅游业企业为营业成本;租赁业企业为营业支出。
4.自营出口总额 指报告期内直接出口本企业 (自行加工、生产的)产品的实际额。外贸公司收购或代理出口的产品总额不应填在“自营出口总额”中。其中:来料加工、装配的制成品按全额统计,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来料、件价值。机电产品应单独列出,详见机电产品目录。
5.自营进口总额 指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物资总额。包括客商作为投资的设备、物资的进口。
6.缴纳税款总额 指企业按我国税法规定,实际上缴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的总和。包括所得税、关税、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增值税、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7.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应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费。
8.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9.盈亏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盈亏相抵后的总额。
10.税后利润 指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负担的所得税后的余额。
11.可供分配利润 指报告期企业税后利润扣除“三项基金”,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可供本期分配的利润。
12.外方应分利润 指报告期外方按投资比例或合同规定应分得的利润、股息、技术转让提成费。
13.外方汇出利润 指报告期外方实际汇出境外的利润、股息和回收的投资。
14.外汇收入 包括借入的生产流动资金、出口收汇 (含自营出口、委托外贸代理出口、以产顶进)、内销外汇以及其它营业外汇收入。外方实际投资不包括在内。
15.外汇支出 包括进口生产用备品、配件和原辅料的支出、支付职工工资、偿还对外借款本息、已分配利润、股息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其它外汇支出。
16.外汇结存 指企业在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和经批准在境外存放的资金。
17.从业人数 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
18.期末企业资产总额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9.期末企业负债总额 指企业的全部负债。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21.第三产业对境外服务收入 指企业对境外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入,包括为为国际旅游者提供的服务。
22.运输业运输收入 指航空、铁路、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收入。
23.房地产业土地转让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际规定转让经开发的土地和未经开发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
24.第三产业企业营业费用 (经营费用) 指企业从事经营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机械工业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审批签约情况
1.合作地点 指合资、合作和独资项目(企业)在中国或是在外国的具体地点。
2.合作形式 主要包括“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资或“中方独资”(指在国外)。
3.总投资 指合同规定的总投资。
4.注册资本 指实际的注册资本。
5.出资比例 合同规定的中、外方出资的比例。
6.中方出资形式 指在合资合作中,中方是出厂房还是提供技术及资金等等。
7.合同年限 指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四)机械工业引进技术、进口设备项目
1.输出国别 (地区)厂商 输出国别 (地区)厂商可为签署合同的对方国别 (地区),也可为技术、设备的主要输出国别 (地区)。
2.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是指合同实际签约的日期。
3.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指合同生效的日期。
4.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类:①专有技术许可(证);②进口设备带进制造技术;③技贸结合;④技术咨询或服务;⑤聘请专家;⑥联合设计或研究;⑦记帐贸易;⑧补偿贸易;⑨成套设备进口;生产线进口;关键设备进口;二手设备进口;租赁;其他。
5.引进内容及主要参数 是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参数。①软件技术部分,应按分项工艺,设计方法或技术服务项目内容具体填写;②对技术引进中关联引进的硬件部分或设备进口项目,如生产线,按分项制造生产线或装配生产线、分项的局部工序或全部工序生产线填写;关键设备,按各单机或成组 (套)设备份项填写。
6.合同成交额合计 是合同总成额按当时的汇率折算的美元数。它包括:设备费、技术费、其他。
7.设备费 指合同中购买设备、仪器、零部件、配套件及材料的费用。
8.技术费 指软件费、技术转让费,包括入门费、培训费等。
9.其他 指合同规定除技术费、设备费以外的费用,如运保费等。
10.外汇来源 外汇来源包括:①中央外汇,指国家拨给或通过部及其他部委拨给成交项目的外汇额度;②结存外汇,指由国家经贸委为支持技术改造拨给或通过部委拨给成交项目的外汇额度;③地方外汇,指各省市掌握的自有外汇;④企业留成外汇及企业自有外汇;⑤调剂外汇,指用人民币购买的调剂外汇;⑥外汇贷款,指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及商业贷款、国内银行外汇贷款等;⑦赠款,指外国政府、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捐赠;⑧其他,指除上述外汇来源以外的外汇来源,包括记帐贸易等。
11.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包括:①一次总算一次付清;②分期付款;③提成支付;④产品外销;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