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首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领导成员 主要活动 会员单位 协会刊物 文件通知 申请入会 协会信箱 ENGLISH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适用原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中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推举名誉理事长、聘请专务委员;
(七) 根据理事长提名,选举或罢免秘书长;
(八) 根据理事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或免职;
(九) 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十)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 审查理事的增补和变更;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若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在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热心轴承工业协会工作,是会员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 提名正、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 其他须由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组织制定本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版权所有:中国轴承工业协会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E-mail:bearing@cbia.gov.cn Tel:86-10-63317634/35/36 Fax:86-10-63317638
Copyright 2002 CBI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轴承行业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