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主要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二)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 具有法人资格;
(四) 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手段,企业管理有一定基础,产品质量有信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申请入会单位填写会员登记表后,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确认,并在协会刊物正式发表,即成为本会会员;
(四) 会员单位须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研究确认后在协会刊物正式发表,则为正式退会。
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若该会员对本会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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