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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会具有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行业自律、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 对轴承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二) 对于轴承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
(三) 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轴承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四)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加强轴承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按市场机制进行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五) 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提供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六) 协助政府组织、修订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
(七) 收集和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向国内外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产品;
(八) 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为企业资产重组、专业化协作等牵线搭桥,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九) 根据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十) 认真做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大力推行品牌战略,积极实施技术创新,树立企业自主品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活动,受委托组织行业产品、技术鉴定,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 加强国际交流,举办国内及国际轴承及其专用装备展,发展与国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三) 组织交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职工培训(包括“三高人才”培训)的经验,并根据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和专项培训,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向政府提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四) 组织开展宣传交流工作;
(十五) 承担政府交办以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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