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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工作条例

(讨论稿)

第一条 根据二〇〇五年六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关于成立非常设机构议案的意见,特组建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轴协名推委) 。
第二条 中轴协名推委性质:中轴协名推委是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的非常设机构,系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中轴协名推委的主要任务:培育中国轴承名牌产品,努力提高我国轴承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 中轴协名推委工作内容:宣传创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经验;配合国家名推委名牌创建工作进展,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普及名牌产品创建知识;巩固和发展名牌产品成果;向广大用户推介名牌产品。
第五条 中轴协名推委组织领导机构:
组织领导机构
委员会主任:张趫凡
副主任:陶必悦、汤杰
委员:由瓦房店、哈尔滨、万向钱潮、人本、襄阳汽车、西北、上海电气、常州光洋、天水海林、浙江天马、宁波天胜、宁波环驰、宁波慈兴、宁波摩士、福建龙溪知名轴承和江苏力星、山东东阿知名滚动体等企业自愿派员组成。
第六条 工作方式与经费:
1、日常事务处理,由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名牌工作联络人员为陶必悦专务委员,联系电话: 010-63317634,传真: 010-63317638。
2、各企业参加中轴协名推委委员,基本任务是做好各自企业名牌创建工作;对行业各委员主要任务是利用行业一切会议及媒体宣传介绍创建名牌工作做法及经验,向广大用户推介名牌产品。
3、根据工作需要,中轴协秘书处可不定期招集中轴协名推委委员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名牌创建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亦可商调部分委员来中轴协秘书处短期工作。
4、 工作经费:中轴协名推委主要活动经费系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会议经费,原则上采取各自回原单位报销,除特别需要外,不收取其他活动经费。
第七条 各委员单位应推荐品质优秀、热爱行业,秉公办事,主管质量或品牌 建设方面的负责人参加中轴协名推委工作;各名推委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公开、公正和保守国家机密的办事原则。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其他未尽事宜可询中国轴承工业 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