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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统计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机械工业统计管理办法三、机械工业行业协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统计标准
一、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三、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五、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第三部分 滚动轴承标准
一、滚动轴承分类二、滚动轴承词汇三、滚动轴承产品标志
第四部分 统计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二、工业生产三、工业产品订货、销售与库存四、劳动工资与安全、卫生五、工业设备与生产能力六、工业原材料与能源七、工 业 科 技八、产品质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九、财务状况与产品价格十、固定资产投资十一、利用外资、合资合作与引进技术十二、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十三、企业景气调查十四、企业集团统计十五、有关宏观经济指标
第五部分 附录
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二、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企业单位三、机械工业局重点企业中轴承工业工业企业名录附录四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附录五 工业统计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换算


六、工业原材料与能源

工业生产的过程同时是原材料、能源的消费过程。一方面,工业生产是连续地进行的,要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必须及时地做好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工作;另一方面,工业生产成本中,原材料、能源占的比重很大,加强原材料、能源管理,降低消耗,提高利用率,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所以,原材料、能源统计的任务是:研究原材料、能源消费总量、结构变动的原因,研究原材料、能源供应的保证程度,研究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效益的方法,并为编制全国和地区投入产出表提供基础资料。
(一)原材料收入、支出和库存统计
1.工业原材料 是对消费了人类劳动而生产出来的劳动对象的总称。通常把经过人们劳动直接取之于采掘工业和农业的产品称为原料,将原料再进一步加工而后提供作为工业劳动对象的产品称为材料。实际工作中,不做严格划分,统称为原材料。根据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作用不同,又可分为原料或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凡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称为原料或主要材料,而对不构成产品实体,且在形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原材料称为辅助材料。燃料既可作原料,也可作辅助材料,它又是一种能源,由于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所以把它划分为能源类。
各种原材料究竟属于哪一类,要视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而定。在统计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原材料分类目录填报。
2.工业原材料收入量 指报告期内本单位实际收入(进货)的各种原材料的数量。
原材料收入量核算原则是:①统计收入量的原材料必须是已到达本单位。②对运到本单位的原材料已经过品种、规格、数量检验及质量成分的化验。③在检验和化验合格的基础上已办完入库手续。
原材料收入量不包括待验、在途和外单位寄存的原材料。对已运到本单位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材料在期末应作为待验收入库量。但要包括因为急需已经动用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并从待验收入库量中扣除。在验收时如发现实收量与发货单不符,则应以实收量计算入库量。
收回车间、工地在同一报告期领用的原材料,不应再作收入量统计,而在发料量中扣除。但退回上期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本期收入量中。收回借出的原材料,如果借出与收回的均在同一报告期内,则不作收入量统计,应冲减拨出量。但是,收回上期借出的原材料应作为其他收入统计在本期收入量中,以反映本期原材料收入、支出和库存的平衡情况。
3.原材料消费统计
(1)原材料消费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数量,包括主营活动和附营活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并包括由本企业(作为投资单位)代填的乡镇建筑企业为完成本企业建设项目而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原材料消费数量分别用实物量和价值量表示。
(2)实物量指标的核算原则 原材料消费是根据原材料的使用权,而不是根据原材料的所有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即原材料在哪个企业消费,就由哪个企业统计。不论原材料是外购的,还是订货者来料;不论是企业自制的,还是由其他企业借入(包括白条借入)的,只要企业在本期用掉,都应计算企业的消费量。相反,尽管原材料的所有权属于企业,但这部分原材料已委托外单位加工,或者是借给外单位(包括白条借出的)使用,都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原材料消费。
(3)实物量指标的核算方法 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作消费统计。具体地说:
①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作消费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原材料;
②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即作消费统计,如钢材已按图纸切割下料,就作消费统计;
③某些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未改变其形态或性能的原材料,也应作消费统计,如已装到汽车上的轮胎、已装入机器设备的润滑油等;
④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为避免重复统计,只将新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作消费统计,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
(4)实物量指标的统计范围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费包括主营活动用(工业生产用)和附营活动用两部分:
①主营活动用主营活动用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主营活动用主要包括:
1)生产本企业产品、进行工业性作业所使用的原材料;
2)制造各种工艺性设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3)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所使用的原材料;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所使用的原材料;
5)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修理所使用的原材料。
主营活动用不包括:
1)本企业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
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3)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4)本企业发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承包单位统计,承包单位不包括乡镇建筑企业)。
②附营活动用附营活动用是指在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如本企业附属的自营施工单位、科学研究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
(5)价值量指标的核算原则 遵守工厂法原则是价值量核算的基本原则。即在企业内部核算时,不允许重复计算,只核算外购的原材料的价值量,不核算自产自用部分产品的消费的价值量。
(6)价值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原材料消费总值的计算方法是,本企业外购原材料的实际消费量乘该种原材料的实际购进价格(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应在报告期末按价格差异率调整为实际购进价格)。
实际价格=计划价格×(1+价差率%)
实际购进价格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①买价:即供货单位开出的发票上的价格,也就是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
②运杂费:即原材料运达本企业以前发生的,应由买方负担的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即不同原材料在定额范围内的途中损耗;
④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即原材料在入库前的整理、挑选、验收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必要的损耗 (需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⑤购入原材料所负担的税金 (如进口关税等)、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7)价值量指标核算的范围 消费核算的范围包括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主营活动用(工业生产用)和附营活动用两部分,即覆盖了企业的所有部分。虽然价值量消费核算的部门分类体系与实物量消费核算完全相同(详见实物量指标的计算范围),但价值量核算的范围远比实物量消费目录要求统计的范围要广,他要求统计全部外购的原材料,核算范围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与范围一致。这一点是价值量消费与实物量消费核算范围不同之处。
原材料消费总值包括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化工类,建材类,木材类,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类,金属制品类,农副产品类和其他类。
①黑色金属材料类,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如钢材、生铁、铁合金等。
②有色金属材料类,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③化工类,包括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医药,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
④建材类,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如水泥、砖、玻璃等。
⑤木材类,包括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藤、棕、草制品。
⑥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类,包括单机配套使用的机电产品和低值易耗品。单机配套使用的机电产品是指某一生产企业 (如主机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另外一些机电产品,完整地组装在主机的机体上,如机床厂生产的机床,需要配套用的轴承、仪表、电机等,这种被组装用的机电产品,称为“单机配套使用的机电产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机电产品。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有两种方法:一次摊入和多次摊入。不论使用哪种摊入方法,都作“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统计。
⑦金属制品类,包括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工具,金属丝及其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搪瓷制品及日用金属制品等。
⑧农副产品类,包括未经正式加工的农村产品和经工业加工后的农副产品,如成品粮等。
⑨其他类,包括食品类,纺织品类,纸及纸制品类,废旧原材料类以及除上列以外的其他原材料。
(8)实物量指标与价值量指标的区别
实物量消费,直观地反映了原材料的消费结构,同时也是计算价值量消费资料的基础。企业按原材料消费目录计算的价值量按产品部门分组资料,是编制全国和地区投入产出表的主要资料。原材料消费总值反映了原材料消费总水平。实物量指标与价值量指标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价值量核算要遵守工厂法原则,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例如,企业用钢材加工成金属制品,在核算消费总值时,只能计算外购的钢材的价值量,不得再算一次金属制品的消费价值。但计算实物量消费时,遵守的是产品法原则,只要列入产品目录的原材料,不管是企业外购的还是自制的,都要统计其消费量。
②价值量统计包括的范围是企业全部原材料的消费量,包括未列入消费目录的产品。实物量统计包括的范围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不统计。
③关于来料加工,根据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因此消费总值中就不包括来料的价值。而实物量统计包括来料加工消费。
(9)原材料消费量与原材料领料量的区别
原材料领料量是指企业的各个车间、部门从材料库领取的原材料数量,各车间、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有的在本期使用了,有的堆放在现场准备下期使用。各车间、部门本期用掉的原材料,并不一定都是本期领用的,有的是上期领而未用的。原材料消费量和领用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本期消费量=本期领用量+期初领而未用量-期末领而未用量
所以,原材料消费量和领料量之间差额,是领而未用的数量。在企业有健全的原材料盘点和假退料制度,车间领而未用的原材料已经办理假退料手续,原材料的消费量和领料量是一致的。但是,许多企业没有健全的原材料盘点和假退料制度,或者是有这种制度而没有认真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原材料的消费量和原材料的领料量是不相等的,不能相互代替。
4.原材料拨出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拨出或销售的原材料数量。
(1)拨出量核算的原则
①拨交或销售外单位的原材料才统计拨出量。如同一单位内部车间之间、仓库之间、分厂之间的调拨,属于本单位内部原材料转移,不应计算拨出量。
②办理了出库手续的原材料才统计拨出量。如预收货款或预开调拨单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原材料,不应计入拨出量。
③办理出库手续的全部原材料都统计在拨出量中。如办理出库手续后对方没有将出库单所列原材料全部提走,统计则不论提走多少,都按出库单上的全部数量计入拨出量。
(2)拨出量的统计范围
拨出量包括以下各项:
①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原材料。
②因规格不适合,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改制的原材料。
③由于本单位不合用或超储积压而调出或售出的原材料。
④上级机关调剂串换或通过调度调出的原材料。
⑤借给外单位及借给本单位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的能源。
⑥支援农业或灾区无偿调拨的原材料,以及其他原因拨出的原材料。
以下各项不应统计在拨出量中:
①借给外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回的原材料,应冲减拨出量。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改制的原材料,如同一报告期收回,而且与拨出的原材料规格虽然不同,但仍同一个品种的,应冲减拨出量。
5.原材料库存 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它反映企业原材料的实际储备情况,是保证生产不间断进行的必要条件。
(1)原材料库存的核算原则 是“谁支配谁统计”,即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原材料,不论存放在何处,都应作本企业库存统计;反之,本企业无权支配动用的原材料,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库存统计。
(2)原材料库存的核算方法 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某一时点实际结存的原材料,都作本企业库存统计。现行统计制度月报、季报、年报填报的库存数都为当月、当季、当年最后一天库存的实际数量。
(3)原材料库存的核算范围 原材料库存核算范围包括:
①企业各材料库,包括总库、分库、车间或工地仓库及露天场地保存的原材料;
②车间、工地、班组领去后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原材料;
③外单位加工来料尚未消费的原材料;
④自外单位借入并已办理入库手续,但尚未消费的原材料;
⑤已决定外调或上交,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原材料;
⑥委托外单位或物资储运公司代本企业保管的原材料;
⑦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储积压及特准储备的原材料;
⑧清点盘库查出的帐外原材料;
⑨已经申请报废,但尚未批准的原材料。
原材料库存的核算范围不包括:
①已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原材料;
②已办理完出库手续借给外单位的原材料;
③供货单位错发到本企业的原材料;
④代外单位保管的原材料 (包括已办理出库手续的外调原材料,对方尚未提走或未全部提走部分);
⑤已查实确属亏损或丢失的原材料;
⑥已付货款但尚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
⑦已投入使用的工具性材料及可以回收复用的旧料;
⑧已运到本企业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原材料。
(4)统计原材料库存量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严格执行“假退料”制度,在报告期已领而未用或尚未用完的原材料,要切实办理“假退料”手续,将这部分原材料计入库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统计库存和核算成本。
②要坚持定期盘点制度,如发现帐(材料保管帐)、卡(材料卡片)、物(实物数量)三者数字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填报库存以最后盘点数字为准。
③凡是拨出加工、调出或借给外单位的原材料,只要办理了出库手续,不论原材料是否已离库,本企业都不应计入库存。
④库存是反映某一时点上客观存在的原材料实体的数量指标,不应该也不会出现负数(赤字库存)。如果库存原材料全部用完,则库存为零。
(5)原材料库存总值 是指用货币表示的工业企业报告期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原材料库存总量=∑(某种原材料实有库存量×该种原材料报告期实际购进价格)
计算原材料库存总值的价格,与计算原材料消费总值的实际购进价格一致。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应在报告期末按价格差异率调整为实际购进价格。
按实物计算的价值量库存指标与财务上原材料库存价值量指标,由于核算口径的差异,两数可以不一致。
6.原材料收入、支出和库存指标关系
工业企业原材料收入量、消费量、拨出量、库存量指标之间,存在着下述平衡关系:
期初库存量+本期收入量=本期消费量+本期拨出量±盘盈或盘亏量+期末库存量
盘盈或盘亏:盘点后实物数大于帐面为盘盈,反之为盘亏。
报告期期初库存量,应与上期期末库存量相一致,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7.原材料库存情况分析
(1)原材料库存对生产的保证程度 指工业企业某种原材料的期末实际库存量,对下期计划生产需要量的保证情况。反映某种原材料的期末库存量对生产的保证天数。计算公式:

某种原材料库存对生产的保证天数(天)
=
报告期末该原材料实际库存量

下期该原材料平均每日实际消费量

平均每日实际消耗量
=
报告期实际消费量

报告期日历日数

分析原材料库存(储备)对生产保证程度时,必须分品种、规格、型号,尤其是关键材料的储备量及其保证天数的计算最为重要。
(2)原材料库存周转速度 指原材料库存在一定时期内周转次数,或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计算公式:

某种原材料周转次数(次)
=
报告期内该种原材料实际消费量

报告期内该种原材料平均库存量

某种原材料周转天数(天)
=
报告期内日历日数

报告期内该种原材料周转次数

平均库存量的计算方法:月平均库存量,可用月初、月末库存量之和除以2计算;季或年的平均库存量,则为各月平均库存量的平均数。
日历日数,年按360天、季按90天、月按30天计算。
工业企业原材料库存,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周转速度越快,表明原材料在仓库中的存放时间越短。
(二)原材料消耗与利用统计
1.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 简称“单耗”,是指生产每单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数量。是原材料实际消耗量与生产成果数量之比,用以反映某种原材料消耗水平及其经济效益。
计算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的基本公式为:

产品单耗
=
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原材料总量消耗

该种合格产品产量

(1)计算“单耗”的产品 只限于正式投产的合格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单耗指标。
(2)原材料总消耗量 是指生产该产品自投料开始至制成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某种原材料的全部数量。
在原材料总消耗量中必须包括:①生产合格品、废次品的全部消耗;②原材料被加工后发生的边角余料等;③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半成品的储存和运送所发生的损耗;④由于设备检修、开工、停工引起的物料消耗;⑤返修改制不合格品的消耗。
在原材料总消耗量中不应包括:①原材料进厂以前运输过程中的在途损耗;②进入生产过程以前在工厂料场仓库中的储运与事故损耗;③已完成但未检验的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在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④科学试验、技术革新、非标准设备制造、劳动保护等消耗的原材料。
循环使用的原材料以第一次投入量计算消耗,回收原材料不重复计算。即回收物料不用于生产原产品时,不从原产品的投料中扣除,返回生产原产品时,不重新计入消耗。
Ⅰ.原材料总消耗量与原材料消费量的区别
原材料总消耗量和消费量是两个不同的指标,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计算目的不同。原材料总消耗量是计算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 (单耗)的基础,用以反映产品的消耗水平,考核产品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原材料消费量是为了计算企业消费某种材料的总量,作为编制原材料供应计划,研究原材料使用方向的依据。②计算内容不同。原材料总消耗量是以产品为对象计算的,即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全部原材料 (包括用于本产品的拨出加工原材料);原材料消费量则是以企业为对象计算的,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原材料消费均应计入。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用于生产各种产品的原材料总消耗量构成企业原材料消费量的主要部分。
Ⅱ.原材料总消耗量与领料量和投料量的区别
本期领料量到期末可能尚有未用的,如果期末办理了退料手续,那么本期领料量等于本期投料量。但投料量仍不等于原材料消耗量,因为后者可能包括前期投料,转为本期成品消耗,而本期投入的原材料,除生产成品以外,期末可能尚积存一些半成品和在制品,而且成品中也可能有尚未验收入库的,其原材料消耗不能计入本期消耗量。所以,只有从本期投料量中扣除期末半成品、在制品和尚未检验入库的成品的消耗,加上期初结存的半成品、在制品和未检验入库的成品的消耗,可等于本期为生产某种产品的原材料总消耗量。
原材料总消耗量=本期投料量+期初在制品、半成品及未入库成品的投料量-期末在制品、半成品未入库成品的投料量
(3)单耗计算的几种具体方法 由于企业生产类型不同,单耗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量计算的几种具体方法:
①零件法 在大批量、流水作业的企业中,产品投料难以分清批次,在这种情况下,用零件法计算单耗。计算公式为:

零件单耗
=
某种零件期初结存量所消耗原材料数量+某种零件本期投料量

某种零件期初结存量+某种零件本期生产量

此种方法的特点是,先计算各种零件的实际单耗,然后根据每一个单位产品需用的各种零件数量计算出每个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费量,最后汇总求得产品的总消耗量。公式:
产品单耗=∑(零件单耗×单位产品需用零件数)
②台份法 指在单件小批生产和成批生产的企业,按不同产品、不同批次分别汇集材料的实际消耗量,然后除以该批的产品产量,求得该产品的单耗。所以,台份法必须具备按产品或台投料,能分清产品和批次的特点。计算公式为:

产品单耗
=
本批产品原材料实际消耗量

本批产品产量

③定额比例法 指在同时生产几种产品而又难以取得分产品的材料消耗数量时,可用某种产品工艺定额需用量占各种产品工艺定额需用总量的比重,来计算该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本批某产品原材料消耗量
=
本批几种产品原材料消耗总量
×
本批该种产品合格品数量×该种产品单位产品工艺定额

∑(本批某种产品合格品数量×该种产品单位产品工艺定额)

2.原材料利用率 是指投入生产过程的一定数量的原材料生产了多少产品,或是形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数量占投入量的比重。它是反映原材料利用程度的指标。利用程度越高说明投入同等数量的原材料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生产同等数量的产品可以消耗更少的原材料。
原材料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

某种原材料利用率(%)
=
某种原材料生产的合格产品产量或形成全部产品实体的原材料数量
×100%

用于生产产品的某种原材料总消耗量

原材料利用率与单耗指标是相互补充的。单耗是从一种产品来反映原材料消耗水平,原材料利用率是从一种原材料生产多种产品的角度来综合反映原材料使用状况。
钢材利用率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各种产品钢材制品的净重与钢材总消耗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钢材利用率(%)
=
各种产品钢材净重
×100%

各种产品钢材总消耗量

计算钢材消耗量时应注意:①如有跨报告期完成的产品,应将期初、期末在制品、半成品消耗钢材的差额计算在内;②外购配套产品 (如机床用电动机、轴承等)消耗的钢材不得计入。
产品中钢材净重,是指进行定额计算的产品中钢材件净重,也就是按图纸要求加工后的合格产品的重重,是构成产品实体的有效部分,可按设计净重计算,如无设计重量或设计重量与实际出入较大,可按实际重量计算。
轴承钢利用率也可用上式计算。
(三)能源分类及计算标准
1.能源及其分类 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即能够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电磁能、化学能等各种能量的物质资源总称。
要认识能源的本质和特点,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必须根据能源的特点和实践要求对能源进行分类。目前对能源的分类方法很多,按能源的成因划分,分为一次能源 (亦称天然能源)和二次能源(亦称人工能源)。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现成形式存在,不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天然能源资源,即从自然界直接取得并不改变其形态和品位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
二次能源,是指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和生活的特定需要以及合理利用能源,将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加工转换产生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人工能源。如由原煤加工产出的洗煤;由煤炭加工转换产出的焦炭、煤气;由原油加工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
2.能源的计量标准
各种能源由于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算单位,才能进行汇总、对比和分析。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标准燃料有:油当量、电当量、热功当量 (焦耳)和煤当量。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油为主,采用油当量;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为主,采用电当量;因为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故采用煤当量。即规定每公斤标准煤的热值为29.3076兆焦(7000千卡亦称7000大卡)。用29.3076兆焦(7000千卡)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获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国家公布的折标准煤系数作为参考,有实测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实测数。

能源折标准煤的折算系数
=
某种能源每千克实际热值

每千克标准煤热值(7000千卡)

平均热值
(千卡/千克)
=
(某种能源实测低位
发热量 (千卡/千克)
× 该能源数量(吨))

能源总量(吨)

附:我国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参考系数 (见附录四)
(四)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1.能源流转统计
(1)能源收入量 指需用单位能源收入量,又称进货量或到货量,是指工业企业(需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收入的各种能源数量。能源收入量,反映了需用单位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能源数量,是随时可以供应生产建设需用的能源。其计算方法、包括范围与原材料同(参见“原材料收入量”)。
(2)能源购进量 指报告期内用于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本年及本年以前购入的(包括借入和调剂串换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生产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方面的自用量视同购入量统计。不包括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
(3)能源拨出量 (参见“原材料拨出量”)
2.能源消费统计
(1)能源消费 是指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能源数量,包括终端消费和中间消费。并包括由本企业(作为投资单位)代填的乡镇建筑企业为完成本企业建设项目而实际使用的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数量分别用实物和价值量表示。
(2)能源消费量核算的原则
①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②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③一次性消费。即以第一次投入使用计算消费,对反复循环再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不再计算在消费量中。
④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时除外)。
⑤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
(3)企业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消费的各种能源。工业企业用能可划分为生产用与非生产用。
生产用能是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即各基本生产车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和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一定条件的辅助生产系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非生产用能是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除生产用能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消费的能源,以及企业附属的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消费的能源。不包括企业内非工业生产二级法人单位如农场、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等消费的能源。
计算这一指标的目的是从能源的供应角度出发,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需消费的能源数量,作为编制企业能源供应和分配计划的依据。这个指标的内容为三部分:企业能源终端消费量,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的对外销售量(拨出)。如果有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应从消费量中扣除。不包括未经企业加工转换而直接调拨或转售其他单位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这部分能源由于未参加企业任何生产过程,不能计入消费中。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能源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销售量-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4)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根据企业生产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和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购入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消费量的总和。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扣除向社会提供的自产二次能源后的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 费 量=购入能源消 费 量-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生产量+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自用量
计算这一指标的目的是从能源实际消费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完成一定的工业生产任务所消费的能源数量,作为计算企业能源的经济效益指标及节约量的根据。这个指标包括的内容为两部分:①企业工业生产的能源终端消费量;②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减去回收利用余热、余能。它比企业能源消费量少两部分内容:①企业非工业生产的能源终端消费量;②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对外销售量。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工业生产用能源终端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企业工业生产用能源消费量合计(标准煤)-能源全部加工转换产出量合计(标准煤)
(5)企业能源终端消费量能源终端消费 是指以能源产品形式存在的物质,经过各阶段的消费到达的一种状态,此时产品所具有的某种能量在各阶段的不可逆过程中,以光、热、电等形式已释放到宇宙空间中,或已作为非能源产品的形态存在,即能源消费到此终止。例如,燃烧煤生产蒸汽、蒸汽用于取暖。
企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指用于工业生产及非工业生产的能源数量。既包括收入能源不经本企业加工转换而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的消费,也包括各种能源在本企业加工转换后,产出的二次能源用于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的消费。
计算这一指标的目的是观察企业能源最终消费的使用方法与使用构成情况,研究提高能源经济效益的途径。
企业能源 终端消费量=工业生产用能源终端消费量+非工业生产用能源终端消费量
(6)企业能源中间消费量 能源中间消费也称能源加工转换消费,它是相对于能源终端消费而存在的,用以反映能源消费流程的不同阶段。
自然界的能源,除少部分直接利用外,大部分都要进行加工转换,便于运输、分配,以提高其使用价值,更好地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能源加工转换就是把一种或多种能源投入加工转换装置,产出一种或多种更高级的能源产品。
①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亦称中间消费,是指报告期内为加工转换二次能源及其他石油制品(如润滑油、沥青等)和其他焦化产品(如焦油、粗苯),所投入到加工转换装置的各种能源。
投入量不包括下列各项:
a.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本身工艺用能和其他设备用能。
b.车间用能。
c.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d.经营管理用能。
e.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非生产用能。
按能源加工转换投入类别分:①火力发电和供热:指电站锅炉、燃汽轮机、内燃机等消费的煤炭、原油、燃料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②洗煤、炼焦、炼油、制气:指构成洗煤产品、炼焦产品、炼油产品、制气产品等实体而消费的各种能源(洗煤投入的为原煤,炼焦投入的为洗精煤或原煤,炼油投入的为原油,制气投入的为煤炭、焦炭、燃料油等)。
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联产品)。
火力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还同时产出热力;供热产出的是蒸汽和热水,统称为热力;洗煤产出的是洗精煤、其他洗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 (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 (煤焦油、粗苯等)。
③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标准煤)
损失量的大小直接反映了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④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标准煤)
×100%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标准煤)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反映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有效利用程度,是考核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⑤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对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标准煤)
×100%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标准煤)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反映了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损失程度。
⑥能源加工转换类别
a.火力发电。一般指常规蒸汽发电,是将燃料投入电站锅炉,产生过热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叶片转子,再由叶片转子带动电机转子,于是产生电流,其能源转换过程是,化学能热能机械能电能;除常规蒸汽发电外,还有燃气轮机发电,使用天然气、石油等优质燃料,产生燃烧气体,直接流经气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磁流体发电,利用高温导电流体(气体或液体金属)高速通过磁场,在电磁感应作用下,将热能转换成电热。
b.供热。供热是将燃料投入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蒸汽锅炉还要经过热交换器对供热介质(水)进行高温加热而生成蒸汽和热水(统称热力)。
c.洗煤。洗煤是将原煤经过洗选设备,清除杂质和矸石,降低灰分和磷、硫等成份,生产出适合不同用途的洗煤产品。
d.炼焦。炼焦是将不同牌号的炼焦洗精煤(土法炼焦用原煤)按生产工艺要求配合后,投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温加热(通常叫干馏)到900~1100℃,煤料熔融分解。留在炭化室内的固体部分是焦炭,气体由炭化室顶部逸出,称为荒煤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回收焦油、氨、粗苯等,再经脱硫脱氢,生产出可燃气体为焦炉煤气。
e.炼油。炼油是将油井中采掘出来或油母页岩、煤等提炼出来的原油,经炼油装置加工生产出各种石油制品。
f.制气。制气是将原煤、洗煤、焦炭、燃料油等投入加工转换装置,生产出可燃气体煤气。
(7)能源消费总值核算原则 遵守工厂法原则是能源价值量核算的基本原则。即在企业内部核算时,不允许重复计算,只核算外购的能源消费的价值量,不核算自产自用和来料加工的来料部分的消费的价值量。
(8)能源消费总值 是指用货币表示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能源的数量。它反映了能源消费总水平。能源消费总值包括:
①煤、石油和天燃气:包括原煤、煤炭低热值产品、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原油、天然气、油母页岩等。
②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和水。
③石油制品:包括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蜡、专用蜡、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脂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酸皂等。
④焦炭及煤制品:包括焦炭、沥青焦、石油焦、半焦、煤制品等。
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总值=∑(某种能源实际使用量×该种能源报告期实际购进价格)
3.能源库存量统计
(1)能源库存量 能源库存量是个静态指标,它反映在报告期内某个时点,企业、行业或地区所实际拥有的待用的储备量。
(2)能源库存量 核算的原则核算库存量的基本原则是“谁保管,谁统计”。
(3)企业能源库存量 是指企业在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能源数量。
(4)能源库存总值 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业企业在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能源价值量。其核算范围与实物量相一致。计算公式为:
能源库存总值=∑(某种能源实有库存量×该种能源报告期实际购进价格)
4.能源综合平衡统计
(1)工业企业能源平衡表
能源平衡表一般是采用行列的矩阵正向平衡形式。主栏表现能源的来源和流向,宾栏表现能源种类。
企业能源平衡表是以一个企业或公司为平衡范围,根据企业对能源管理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能源收、支与库存,能源消耗,能源加工转换,能源计量器具运行等一系列报表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平衡表,它反映了企业各种能源的来踪去迹以及各种能源的消费构成、加工转换的投入和产出,体现出企业能量的平衡关系。
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企业能源平衡表的形式也不可能完全一样,但都应根据能量流动过程进行编制。这样,一般企业能源平衡表可根据能量流动过程划分为能源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和最终使用四个环节,以下是其系统简图,每一个环节中可分为若干用能单元。

供入能源 --> 购入贮存 --> 加工转换 --> 输送分配 --> 最终使用 --> 有效能量
损失 损失 损失 损失 损失

(2)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 编制能源平衡表是一项复杂、细微的工作。在占有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遵循编制能源平衡表的基本原则,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编制。
①编制能源平衡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能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阐明了能源可以互相转换,在能源转换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保持不变。根据这一原理,表格的设计、资料的搜集、直至平衡表的编制都必须符合平衡的要求。所有能源各品种均有来源和去向,平衡表的纵列与横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各子矩阵必须形成相互之间平衡关系。
②消除数据的重复计算,补充统计内容和范围的遗漏。对无法从定期统计报表中搜集整理的有关资料,可进行一次性调查,也可进行有根据的合理估算,以便补充编制能源平衡表中出现的资料缺口。
③必须采用两种计算单位,一是实物量,二是标准量。标准量单位采用标准煤。
④对综合能源平衡表的数据进行验证。进行总平衡后允许出现平衡差,但数量不能超出正常范围。平衡差过大,说明某些能源流程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造成平衡差额过大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校正有关数据,调整平衡差额。
5.能源技术经济及能源经济效益统计
(1)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 是指报告期内单位产品产量平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数量,各种能源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单位后的消耗总和。它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投入的能源与产出产品之间的定量关系,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能源利用情况。它是考核能源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
=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标准煤)

该种合格产品产量

某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摊销在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煤量的总和。包括从投料到制成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艺用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分摊在该产品的企业内部的亏损能源;次品和废品所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有的部门(行业)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可以把外购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在消耗量中。
(2)万元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 是指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之比。它反映单位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量。计算公式为:

万元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
=
报告期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标准煤)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万元)

(3)能源利用效率 是指企业或单项耗能设备等一个体系有效利用的能量与实际消耗能量的比率。它是反映能源消耗水平和利用效果,即能源有效利用程度的综合指标  。计算公式为:

能源利用率(%)
=
有效能量
×100%

实际能源消费量

(4)能源损失率 是与能源利用率相对应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损失率(%)
=
能源损失量
×100%

能源消费(或输入)量

=1-能源利用率
(5)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从总体上综合反映能源消费总量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
能源消费量和经济增长指标的选择,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可采用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的大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产品结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水平以及能源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因此,这项指标受多种因素影响,弹性较大。使用该指标时,要注意分析复杂多变的各种因素带来的反应性。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
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

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