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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
打击假冒伪劣轴承商品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中国轴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轴承打假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受命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会员大会组建,是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下设的一个非常设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争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领导与支持,专司打击假冒伪劣轴承(包括零部件)商品、维护企业声誉与知识产权、维护名牌产品信誉、维护用户权益。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随着轴承工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不断升级,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允斥国内外市场,国内市场成为重灾区,本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企业利益和用户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就行业的打假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自律监督,沟通信息,咨询服务,调查制假贩假事实,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落实惩处。协助国外在中国境内的打假活动。
  第五条 打假工作委员会主要由知名品牌企业,市场相对旺盛、易被他人假冒侵犯的会员组成。
  建议由瓦轴、洛轴、哈轴、西北轴、襄轴、上海轴、慈兴轴、长江轴、阜阳轴、龙溪轴、国家轴承质检中心、轴协网站、“轴承工业”、“轴承商情”组成打假委员会。
  打假委员会挂靠在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内,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打假工作委员会采用集体与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集中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与工作方案;分散查处假冒案件。在查处过程中,依靠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支持,构成刑事案件的依靠公安、司法立案查处。
  打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依靠会员企业收集信息,借助各大公司的销售网点以及职工的明察暗访进行举报,打假工作委员会进行核实取证,联系当地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打击。
  第七条 为发动群众进行打假工作,对举报假冒轴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由举报查处的假冒商品总金额而定:
  1万元以下的,奖200元人民币;
  1万至10万以下的,按假冒商品价值的4%奖励举报者;
  10万至50万以下的,按假冒商品价值的6%奖励举报者;
  50万至100万以下的,按假冒商品价值的6%奖励举报者;
  100万以上的,按假冒商品价值的7%奖励举报者;
  第八条 打假经费来源:
  1、打假经费,包括差旅费、侦查费、取证、奖励等费用,由受益单位按照假冒轴承产品总价值的10%(含奖励举报人员)提出基金。
  2、抽调打假工作委员会成员企业人员的差旅费、补助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3、接受企业自愿对打假工作提供赞助。特殊情况下,由中国轴承工业协会补贴。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
打假工作委员会
2005年7月14